用于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证,公证费为受益额(房产评估价值)的2%收取。办理完公证后,公证处会提供一份房产继承公证书,拿到此份公证书后,才能去房产中心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3〕39号)。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即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继承公证收费按以下标准收取: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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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是: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而继承人证明则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县(区)公安局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屋继承时申请产权转移登记的流程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实地调查; 4、符合登记条件,办理过户登记,办法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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