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单位需要邮政服务的,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为其办理投递登记手续。对具备邮件投递条件的,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办理投递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开始提供投递服务;对不具备投递条件的,可以协商邮件投递地址。单位用户更改名称、变更地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或者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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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事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目的主要为了更加方便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经登记设立的办事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为分公司。
开办一家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资料: 1、分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d、公司章程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g、税务登记表(一直三份)。 2、总公司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c、公司章程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e、成立分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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