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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拆迁补偿标准

2022-11-04 1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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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由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迁人报请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拆除。拆除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但批准临时建筑时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拆迁非住宅房屋或者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拆迁人应当支付经营性补助费。 你可以考虑通过上述相关规定,来争取你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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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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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 (1)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套内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公滩面积10平方米公摊面积比例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 (2)实行货币的:按上述计算的应补偿面积×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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