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名保洁员和名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洁、保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工作范围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计划书》。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服务费用:
1、甲方按照每月共计人民币元(¥元),支付乙方的保洁、保安服务费用。
2、甲方于每月的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上月所有服务费用,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保证对乙方的保洁、保安服务工作予以协助,以便于乙方顺利地开展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2)免费提供乙方管理人员适当的办公场所、内线电话,以便和院方取得联系,更好地处理工作。
(3)免费提供保洁、保安员上班期间所需的水、电及其他便利的条件。另外需提供保安员值班室、监控设备。保洁员需提供存放保洁工具、物料所需的场所以及垃圾桶、垃圾篓、垃圾运输车等工具,方便乙方进行工作。
(4)免费提供保安的日常培训训练场地,不断提升保安的综合素质。
(5)协助乙方解决在工作中的有关纠纷,但不负责经济责任。
2、乙方责任:
(1)按照合约提供保洁、保安服务,保证保洁、保安服务质量,做到优质服务。
(2)严格执行清洁卫生、保安服务方案书中规定的保洁、保安服务职责及服务规范。
(3)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制服及佩戴工作牌,遵守甲方的纪律和制度做到安全作业,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损坏甲方财物。
(4)负责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工具及通讯设备(不包括值班室监控设备)以及保洁服务所需清洁工具、物料。
(5)负责提供员工的工资、劳保费用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协议解除及终止:
a)乙方工作未达到《保洁、保安服务计划书》工作标准,甲方有权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改善工作,三次以上未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b)乙方在未得甲方同意而无故停止工作按毁约论,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c)如一方因故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双方的债务关系在清算完结前继续存在,同时赔偿对方一个月的服务费用作为补偿。
d)合同到期后,甲方若不续签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合同到期后甲方没有出具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且乙方仍在为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则合同时效自动顺延壹年。
e)甲方如有要求增加计划工作人员,其费用另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
若其中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索相应之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书 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