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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关注: 37,799点赞: 187下载: 146审核日期: 2021.12.11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注册地址:南宁市河堤路83号

事业单位证第:145010050008      组织登记代码:49852171—1       

法定代表人: 林  荣   联系电话:0771—5327547         邮政编码:530022   

 

委托建设方(以下简称“丙方”):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5号展厦景湾商住综合楼B单元18B01房

营业执照注册号:450100200174234(6-1)

法定代表人:覃春凯

联系电话:0771—3394558                       邮政编码:530022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本合同约定使用权一事,并委托丙方负责有关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遵守: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 增拨、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南宁市江南区菠萝岭东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450105002002GB00004。 该块土地面积为2628.3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河床清障安置用地。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河床清障安置房,【暂定名】邕江河床清障回迁安置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甲方委托丙方负责金悦豪庭小区的开发、建设。甲方授权丙方收取本合同乙方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使用权价款、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滞纳金、违约金以及税金、燃气、通讯、水电等其他各项代收费税费。甲方同时授权丙方签订本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 

第二条 房屋使用权转让方式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房屋在本合同约定年限内的使用权以约定价格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乙方受让使用权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使用权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房号以附件二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层号商铺。 该房屋的用途为,属框架结构,所在建筑物层数:地下一层,地上 层,层高为:一层:4.5米;二至层;3米;该房屋阳台是【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的最终确定以具有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测量为准。 

第四条 使用权转让年限及转让价格

甲方转让该房屋使用权给乙方年限为50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以实际交付使用日期起算) 双方约定该房屋使用权转让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房款(人民币)仟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 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上述使用权转让单价多退少补。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的总价款(已付定金转为房屋款);

2、分期付款    以本合同附件三约定为准。乙方逾期付款的按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逾期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转让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转让使用权房屋的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该房屋经五方验收合格(即经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即视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以延期交付转让使用权的房屋给乙方使用:

1、遭遇不可抗力的,包括天气、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的;

2、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改变导致延误的;

3、因政府有关部门的临时限制行为导致工期受到影响的;

4、由于供电、供水部门原因停水、停电导致工期延长的。 

第七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鉴于该房屋是国有划拨城镇住宅用地,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及该房屋所在建筑物和小区规划、设计进行变更,如规划、设计变更未改变该房屋原有户型、朝向、结构的,乙方同意仍按本合同履行,如改变该房屋原有户型、朝向、结构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或甲方委托丙方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 房屋使用权交付通知到达乙方15日内,乙方未前来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视为房屋已经达到交付条件且已经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房屋使用权交付后,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交接时,乙方须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承担使用房屋期间的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水电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征收、拆迁补偿约定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遇到国家征用房屋所在地块时,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得,房屋拆迁补偿费按以下比例分成(即:乙方所得补偿=甲方所得房屋拆迁补偿总额÷拆迁补偿总面积×乙方使用权面积÷50年×乙方未使用年限)。  第十条 装修标准、水电、道路等配套设施

1、转让使用权的房屋的装修标准按本合同附件一执行;

2、住宅内的水、电设施在交房时达到附件一约定的条件;

3、住宅进出口道路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 

第十一条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特别约定

因本合同约定转让使用权的房屋属在政府增拨、划拨用地所建邕江河床清障安置房,因此,本合同约定房屋产权未真正转移之前,该房屋所有权属甲方。 乙方获得该房屋使用权并实际使用后,小区全体房屋使用人愿另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甲方同意在乙方承担全部房屋、土地过户费用、税收的情况下,将本合同约定房屋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十二条 维修责任

该房屋的维修责任从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由甲方按《房屋质量保证书》承担维修责任;《房屋质量保证书》期结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责任,按小区物业公司规定执行,由小区全体住户按面积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以下联系方式,丙方按以下联系方式通知乙方的视为已给送达。乙方联系方式更变的应及时通知丙方,如因此导致无法通知的,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地址: 邮编:电话: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1、金悦豪庭小区交房标准;

2、房屋平面图;

3、关于付款的约定;

4、关于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5、其他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肆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乙、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南宁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林荣         

【委托代理人】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附件一:

金悦豪庭小区住宅楼交房装修标准   

一、室   外

1、外墙:外墙涂料     

二、室   内

1、地面:普通瓷砖

2、天面、墙面:刮腻子

3、门:安装入户防盗门、其他预留门洞

4、窗:品牌铝合金窗

5、卫生间:安装排污管道、便盆

6、阳台、露台:贴瓷砖、铁艺栏杆     

三、设施部分

1、供水、电系统:独分装水表、电表,水电安装到入户门口(户内支管线、水龙头、开关、插座由用户自理)。水、电费由物业收取。

2、管道燃气:预埋燃气管道,待市政管道燃气主管铺设到小区后由乙方自行申请安装。

3、电视、网络系统:电视、电话、宽带线路布设到位,(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

4、小区实行规范物业管理,出入口设置车辆智能管理系统。 四、装修标准 装修标准:墙面刮腻子,瓷砖地板,水电到位,防盗门一扇,玻璃铝合金窗,电表一套,水表一套,卫生间,简单厨房台面,宽带、电话、电视网络线路到位,公用电梯等。 

说明:自来水、生活用电、管道燃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由乙方向运营商交纳入网费和使用费后,即由甲方或丙方,或其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开通。 以上各条,甲方保留以同档次或更高档次材料更换上述材料的权利,并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   

 

附件三: 

 关于付款的约定 

 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项约定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房屋总款(已付定金转作房屋款)。

2、分期付款 乙方分期付清所房屋的总价款(已付定金转为房屋款)。

(1)第一期:乙方在签订《房屋认租协议书》时支付第一期房价款:元 (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乙方在签订《房屋认租协议书》时支付第二期房价款:元 (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乙方在签订《房屋认租协议书》时支付第三期房价款:元 (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丙方:                               乙方:     

       

附件四: 

 关于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一、乙方同意丙方通过招标方式选聘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金悦豪庭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二、前期物业服务内容:

1、小区公共部位的维修和管理;

2、小区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3、公共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维护和管理;

4、房屋装饰、入住管理;

5、公共卫生清洁保洁;

6、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

7、交通秩序、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

9、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及便民服务;

10、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的其他事项,或经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办理的其他事项。               

 

附件五: 

业主临时规约 

第一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金悦豪庭小区

房号:号;建筑面积㎡;

使用权人姓名:联系电话:

住户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订立业主临时规约的目的 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业主临时规约(下称《临时规约》)。 本《临时规约》对小区房屋使用权人、承租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2、参与筹备、召开本物业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3、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4、对本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5、对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生活与工作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

6、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本物业业主、使用人在前期管理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1、本物业业主必须自觉遵守本临时规约,遵守本物业公共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2、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设备的良好;遵 守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 

3、当房屋建筑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事主按规定和约定分担;

4、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和车位使用费等费用;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乙方交纳。

5、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了解清楚物业服务企业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6、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自用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应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当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予以配合;有造成本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8、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予以配合;

9、为防止水、气泄露或火灾及对上述灾难进行有效的处理,业主、使用人须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业主使用人也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10、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和封装阳台)、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共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害、有毒、危害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立面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2)业主安装防盗网,必须向物业提出方案和申请,在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和内容安装。未经物业批准的方案均视为违约,物业有权依法拆除;   

(13)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效力 

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列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面了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本物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作为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物业授权人订立的买卖合同附件之一。在有效期限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第六条 违反本临时规约应承担的责任 因违反本临时规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临时规约纠纷的处理 业主之间因临时规约发生的纠纷,可由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可依法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 本临时规约的制定及效力 本临时规约由广西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自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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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供者:法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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