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种植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巍山县优质食用菌订单农业的生产和发展,甲方通过乙方合作社组织发展食用菌种植。乙方产出的食用菌须按质、按量和按时供给甲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做大做强”的共同理念,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产品的名称、面积、种植日期。(注:各农户详细种植情况另附明细)。
第二条 菌种由甲方提供。甲方应确保提供优质的菌种,菌种款由乙方在该种产品首次出售时向甲方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第三条 种植技术指导和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收购。
(一)甲方无偿提供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甲方给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时,以实地种植农户签字为准。若不听从技术指导或无视管理、自行操作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双孢蘑菇质量标准:不开伞、不破膜、菇脚不带泥,脚长不超过0.8公分。尽量避免少翻动,轻装轻放。大小均匀,大的不超过6公分、小的1公分以上。大、小菇分开装。花菇、XXX不收购。交菇时发现有掺水的蘑菇,扣除50%的水分。收购时间要求在当天的3点(15点)以前交完。3点以后按半价处理。开伞菇、破皮菇1元公斤。偏大的菇3元公斤。1公分以下的蘑菇也不收购。。
(三)产品收购: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第四条 产品价格、货款结算。
(一)产品的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市场价格高于最低保护价时,甲方优先随行就市收购,具体约定如下:
(二)货款结算:对农户采取每五天一结的结算方式。
第五条 收购地点、期限。收购地点: ;收购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内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购,要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 %的违约金。
(二)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 %的违约金。
(三)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烂变质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X双方各执一份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