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甘薯种植收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甘薯品种
种植地点
种植方式
种植面积
种植数量
交付时间
保护价/市场价/固定价
价格(元)
(元)
总计
第二条 种植及质量要求
1.甘薯种植要求:
2.甘薯质量要求:
3.甘薯外观要求:
4.规格:
5.其他:
第三条 技术指导与培训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甘薯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
(1)保护价:交付甘薯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按照保护价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甘薯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
市场价确定方式为:
(3)固定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付款选择:
(1)定金:甲方应于 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 %),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 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甘薯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甘薯合格后 日内 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
第五条 交付、运输及验收
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及时间:
双方就甘薯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付甘薯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甘薯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甘薯或擅自将甘薯出售给他人的,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甘薯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5.因甲方提供的薯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收购方(签章):
种植方(签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