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
销售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步伐,以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与公司签订的《沼液灌溉利用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牧草、果蔬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交售的牧草或果蔬必须是经过甲方提供的沼液灌溉生产的。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牧草质量
(1)无泥土或塑料等夹杂的杂质。
(2)无霉变或腐烂的杂草。
(3)无化学药品的污染。
2.果蔬质量
(1)无霉变或腐烂。
(2)无化学药品残留。
第三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生产计划安排,将按时、足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牧草、果蔬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一牛牧场内 ,验收合格后称量入库。
第四条 交货时间:牧草收割时或农产品成熟期;交货地点:一牛牧草;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牧草、农产品进行检测;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牧草或农产品后______日内支付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