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卖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购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共同信守:
第一条 产品型号 、数量 、合同价格 、金额
序号 规格型号 数量(套)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金额(元) (大写: 元整)
第二条 品质标准保证
(一)商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标准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
(二)如因乙方商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提供“三包服务”(包退、保修、包换),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条 交付及验收
(一)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货运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交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
(三)乙方货物发出后应立即通知甲方验收和收货。
(四)乙方负责商品的运输工作,负责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验收时间: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
(六)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要求,如甲方提出特殊质量要求,应满足甲方之要求。
第四条 包装
乙方应当采用最适合的方式进行包装。
第五条 货款结算
(一)结算依据:本《买卖合同》和乙方提供的合格的销售发票;
(二)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三)乙方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四)结算期限:甲方验收合格且出具验收报告后 30 日内。
第六条 额外费用:(无)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并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甲乙双方由此而增加支出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如延期交货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或影响较大或经甲方提示后 日内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4、乙方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毁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5、乙方所送数量与甲方所要求数量不符且未提前告知的,经甲方提示后依然出现差错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未付款数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期如约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二)若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一方有权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盖字: 授权代表盖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