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5 工程期限 历天,开工日期___ 年___ 月___日,竣工日期 ___年___ 月___ 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 合同价款:_________,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___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开工前 ___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 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 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 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___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 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___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___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___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___ 元。
8.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 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 不能提供水、电;
(2) 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 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 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 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 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 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 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 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 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 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 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9.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 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 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 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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