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货方)
工商注册号:
授权代表:
乙方(供货方):
工商注册号:
授权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合同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0#成品油。
2 合同数量
乙方是甲方的油品供应商,甲方采购品种及数量:柴油 。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
供应时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 相关费用 油品运输所需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应提前一天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乙方。
4 油品运输与验收
(1) 乙方向甲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
(2) 发货数量以乙方提货单载明数据为准,油库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3.5‰)之内,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3 ) 甲方应在提取油品时,甲方本人(或者书面委托一工作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可以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在12小时内提出,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4). 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 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5 结算
原则上现款现货,款到乙方银行账户后甲方方可提油。第一车货款另行协商。
供应价格依据当时中国石化 公司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为基准,乙方保证供应油品价格不高于中石化 公司当期同类油品市场批发价格(不包含运费),具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定。
甲方用书面方式委托一名工作人员收发货物的,该委托人签收的单据等同于甲方本人签收。
6 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构成违约的原因。
因季节变换需更换油品品号(如0#与-10#的更替),双方另行协商(但镇江区域范围内-10#的脱销或缺货而造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 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8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及时清算余款。
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所签收单据均视为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1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购货方(甲方):
身份证:
联系人:
电话:
供货方(乙方):
身份证: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