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为 项目,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 :
第二条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
第四条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的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 %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 次。
第五条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单位)资金中清偿。
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单位名称:行(公章)
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