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甲方办理公司事宜(以下简称“事项”),引荐甲方和该公司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甲方与_________公司签订事项的协议。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及乙方的商业秘密等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方进行私下交易;
(五)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义务
(一)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签订协议;
(二)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三)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密。
第五条居间成功
(一)甲方或甲方关联人与签订协议后,乙方居间义务完成,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无论甲方最终以何种方式取得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最终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甲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居间服务费
(一)本合同居间服务费用为_________人民币元。
(二)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在与签订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三)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但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事项私下成交的,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居间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金额1%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事项
(一)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接触到的乙方或事项的任何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乙方或事项执行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