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 民族: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 民族: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取名周X。现双方均感出现婚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婚姻关系已无维系的必要,自愿离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周X由乙方抚养,抚养费支付及探望方式如下:
1。甲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均认为小孩的实际需要为逐年增加,为此双方同意每隔两年抚养费增加10%,至18周岁止。
2。抚养费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一次支付周期开始的前十五天内支付完毕。由甲方将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X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学校将周X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X返校。寒暑假由甲乙双方轮流抚养,本次署假由乙方抚养,以次类推。
三、双方对现住房的分割协议如下:
1。双方婚后以甲方名义购买的现住房(即____市____区路号号楼单元室)归乙方所有;
2。该房屋内的现有家具、家电归乙方所有;
3。该房屋仍欠银行的按揭货款本息由乙方自行清偿;
4。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及结合本协议书的其他财产分割约定,对甲方的相应补偿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四、双方的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为:
1。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归各自所有;
2。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承担。
五、各自衣物等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甲方应于离婚登记之日前将所有个人用品从现住房内搬出,否则视为放弃。
六、相关手续的办理:
1。离婚手续的办理,不影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独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自筹资金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双方现住房的银行按揭货款清偿,甲方有义务进行必要的协助;
3。在双方办理好按揭货款清偿手续的当天,双方共同至____市____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至____市____区房屋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乙方一人所有;
5。乙方应于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妥之日向甲方支付完元的补偿款;
6。甲方应在收取补偿款之前,将户籍从现住房内迁出。否则,应扣除5万元户籍迁出押金,待户籍迁出后,乙方再将剩余5万元交付给甲方。
七、相关罚则:
1。甲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成的,应支付乙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2。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延误三个工作日以上(含三个工作日),未支付甲方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的,应支付甲方延误损失人民币5万元。
八、本协议双方签字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内容,自本协议签字时即生效,不以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及(或)产权变更手续的最终完成为生效前提。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