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负责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甲方愿意购买由 生产并授权乙方经销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对象
品 名: 型 号: 数 量: 颜 色:
第二条 价 格
每辆车单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三条 付款
3.1在合同约定的交车日之后10个工作日以内,在准时如数交付并验收合格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车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2甲方向乙方付款应以第 方式支付:
(1)电汇
(2)银行转账支票
(3)汇票
(4)其它方式。
3.3乙方交车同时交付全额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手续。
3.4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 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错误信息导致错付或迟付,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交付及风险转移
4.1交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2交车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车辆交付给甲方。
4.3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自相关购买手续及车辆全部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且经甲方接收并检验合格后,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五条 质量保证及今后服务
按随车保修手册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如由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车辆,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每延迟1周,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延迟交付达到4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继续追索违约金的权利。
6.2如乙方交付的车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和付款,甲方也可责令乙方重新交付,但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
6.1的规定处理。
6.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每延迟1周,按延迟支付部分合同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合同总额的10%为限。
第七条 其他事项
7.1未尽事宜,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政府行为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违约除外)。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2本合同于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