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女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该等事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分手,恋爱关系终结。此后互不干涉对方工作和生活。
第二条 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 元( 元整)分手费。该分手费作为甲方对乙方就恋爱期间该等事项的全部补偿,包括乙方在此期间的所受精神创伤、人工流产所受身体上的痛苦、身体康复的必要营养费用及其他与此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付清分手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一致同意放弃因该等事项向对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四条 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己将分手费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全额收悉。
第五条 甲乙双方己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含义,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
第六条 如果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付违约金 元( 元整)给甲方。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诉求撤销、变更、无效之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