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人(甲方):
受助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遵照履行。
一、乙方将其所有的主车牌照号为:(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挂车牌照号为:(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参加甲方互助,并缴纳会费及互助金。
二、乙方车辆参加甲方互助时,应当缴纳会费元(大写:)。
三、甲乙双方互助范围及互助金计算方式如下:
1.乙方车辆损失,主车限额 元,挂车限额 元,应缴纳互助金 元(大写: );
2.乙方车辆自燃损失,主车限额 元,挂车限额 元,应缴纳互助金 元(大写: );
3.乙方车辆损失不计免赔,应缴纳互助金 元(大写: );以上互助金合计 元(大写: )。
四、互助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五、乙方缴纳的互助金用于车辆因交通事故后造成的本车车辆损失的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依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进行赔偿。
六、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并且已尽充分的解释义务。
七、乙方应自觉缴纳互助金,否则乙方车辆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拒绝赔偿。
八、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交警部门和甲方报案(甲方24小时报案电话:;服务热线:)。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意见对事故进行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动、破坏事故现场。否则,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成因及损失情况无法核定的,甲方可以拒绝赔偿。
九、乙方车辆受到损失后,乙方车辆应当在甲方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其损失金额应当由甲方会同维修单位协商确定。乙方车辆未在甲方指定维修单位维修的或甲方未指定维修单位的,由甲方进行评估或由甲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相关机构评估。在甲方对事故车辆进行评估前,乙方不得自行或指使维修单位拆解维修,否则,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甲方可以依据现有证据重新评估。
十、乙方车辆在后车厢举升状态下行驶、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在装卸过程中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液压系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仅就液压动力自卸车)。
十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车辆进行改装,不得加装任何设施,因乙方改装、加装设施致使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甲方可以拒绝赔偿。
十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在相关法律许可范围内对车辆进行合理改装,可以加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设施,互助金计算方式按改装或加装后的新车购置价计算。
十三、乙方应当聘用有资格的驾驶人员驾驶其车辆,因乙方车辆驾驶人没有相应的驾驶资格的,甲方可以拒绝赔偿。
十四、甲乙双方应当做到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甲乙双方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规定计算互助金。
十五、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