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劳 动 者: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工内容:甲方雇佣乙方为甲方的工程施工作业人员,乙方为甲方的电力工程(包括安装、人力运输等)进行施工作业。
二、用工期限:甲方对乙方的雇佣为 工程施工的临时性用工。雇佣期限在____月以内。
三、劳动报酬:乙方被甲方雇佣期间,工作地点由甲方指定,甲方有工作任务时乙方无条件参与工作,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日计算,工资为每天( )元整。若甲方没有工作任务时,乙方不参与工作,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报酬。
四、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五、用工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的指挥,严格按照电力行业安全规范、质量管理措施、工程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和工程的质量。
2、如乙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工作规定等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责。
3、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
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雇佣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