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专门投资、经营和管理餐饮产业的公司。
本公司(已)于 年 月在哈市 投资组建哈尔滨吉 公司 店。总面积 平方米。为了让忠诚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遵循大家的企业大家办,共同发展、共同致富的办企宗旨,为了增加公司团队的参与意识,提高团队的凝聚力,改善团队的福利,提高员工生活品质,公司决定凡符合下列条件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优先有偿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入股协议内容如下:
一、 能够遵守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协议附后),认同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赢利模式和企业发展的愿景规划。
二、 参与入股经营分红人员资格:
1. 热爱并能够立志于长期从事餐饮事业,对公司有较高的忠诚度和责任心;
2.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一般员工享有特殊工作技能或突出贡献的;
3. 工作满1年半以上的核心管理人员(经理以上级别的),或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成为公司的参与入股经营分红股东,当入股名额有限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评审机制评选出优胜者,符合条件但评审未入股者在下次享有优先入股的权利。
三、 参与入股方式及股份额度:
公司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可以现金投入方式入股。 年 月 日
前一次性到位入股金额 元后,您将拥有公司 店 %的股份的分红权。本公司的总投资(预算投资)为 万元,每股为 万元整。
入股额度原则上店经理级以上核心管理人员不得超过总股份的10%(含10%),有特殊突出贡献或特殊技术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超过7%(含7%)。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入职年限达到2年的一般员工入股股份应不超过5%(含5%)。
四、 利益风险的承担:
公司财务部每月 号按每位股东的入股比率,将上个月的经营利益结算给每位股东如当月亏损,用下月赢利弥补公司以此类推,并附有公司该月的财务报表。
五、 退股员工股东无论以何种方式理由离开公司或被公司开除,都将视为退股:
1. 员工退出的股份,按所有股东出资比例排序依次收购;
2. 门店正式营业前退股,在门店经营四月整后的当月10号全部退回投入的资金;
3. 门店正式营业一年以内退股,所退金额为本金减去已领收利益的余额或经营亏损应承担的份额,在正式提出退股后的第三月份10号一次性退还;
4. 领取红利大于本金离开或被公司开除,将不在派发红利且不退还本金;
5. 如在本公司犯有重大主观意识的原则性错误,公司有权责令其退股,所退金额按上述1至4条款中内容执行。
6. 公司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被迫解散或停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各位股东的责任。
7. 员工离职之日即为退股结算日,离职满三个月后,方可领取剩余本金。
8. 员工个人因不可抗拒因素(不包括刑事案件)造成的伤残不能正常上班,员工可选择退股或派发红利两种方式(详情按公司股东合作协议执行)。
*退股请算的方式参照以上条例执行。
六、 依照协议规定对不退返本金及其红利的,公司作为企业发展基金。
七、 本股份为员工内部股,员工不得私下转让,如有违反本条款公司视同其退股。
八、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视为甲、乙双方认同该协议之各项条款,协议开始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应,如单方违约应承担其违约责任。
九、 本公司享有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吉 公司: 入股人: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