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二. 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三.甲、乙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支付。
四.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五.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手续。
七. 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八.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后,甲方同意正式辞去公司人事、行政主管职务,返还经管的所有公司资料或物品,并保证资料或物品的完整无损、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九. 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1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的违约金。
十. 争议解决约定: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 本协议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