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砼泵车(以下简称泵车)租给承租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的租赁价格、期限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 元/m3(现场泵送单价)。
2.租赁期限:承租方和出租方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协商。
3.结算方式:泵送方量累计达到 方结算一次。
第二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需要提供泵车资料复印件。
2.租赁期间,承租方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调度出租方泵车。出租方内部有泵送任务时,应提前与承租方协商,在不影响承租方生产的情况下,可将泵车调回。在承租方没有泵送任务的前提下,出租方可将泵车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其后承租方泵送任务顺延。承租方与第三方同时有泵送任务时,优先满足承租方使用。
3.出租方负责泵车的运行、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操作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
4.出租方负责泵车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燃料、油料,并承担相应费用。
5.操作人员自进入承租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承租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安排和管理。如司机违章或不接受管理,承租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其罚金可从租赁费中直接扣除。
6.如有正当理由,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操作司机。
7.出租方承担泵车的养路费、保险费等,并承担租赁期间因自身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机械事故责任。
8.承租方有义务为出租方泵车操作人员提供住宿条件和泵车停放场地。
9.承租方在租用期间有义务保护出租方泵车。
第三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承租方不得将泵车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据实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混凝土输送泵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作为合同附件,双方严格按照混凝土输送泵车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终止条件
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承租方贰份,出租方贰份。
承租方:
经办人: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出租方:
经办人: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