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原出租方) 乙方: (原承租方) 丙方: (现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位于的房屋(以下称目标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租赁合同中的乙方变更为丙方,特达成如下变更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租赁合同中的乙方变更为丙方,丙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乙方作为承租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但乙方已经依约履行完毕的部分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保证继续享有作为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出租方的义务;
3.丙方应当负责自年月日后产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此前的任何费用与丙方无关,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4.丙方在租赁期内的经营管理不受甲方干涉,丙方有权对目标房屋自行设计决定租赁区域功能,丙方有权对目标房屋的部分场所进行招商、转租;
5.丙方租赁期满或提前解约,应在天内将目标房屋及场地交还甲方,目标房屋依机器设备拆除后的现状(不含移动设备、冷气、电器设备)交还甲方。丙方迁出目标房屋时,有权拆走乙方和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商品,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者,视同放弃,无条件交予甲方处理;
6.租赁期内,若因甲方提供丙方经营所需用的水、电、暖设施不能正常供应,致使丙方或分租户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同意免除相应时间的租金,不能正常经营的时间超过天的,丙方可以提前解约,丙方因此提前解约的,甲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
7.甲方为丙方办理或变更合法经营的各种证照提供产权证明、场所使用证明等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手续导致丙方不能依法营业的,丙方有权免交相应的租金和费用。
8.除上述内容外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但乙方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除外。租赁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9.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