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货件卖予乙方,约定年月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内支付货款予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告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约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实际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更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