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总则:依据《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甲方需求,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要出发,特需聘请外科、妇科专业技术人才组建专业团队,经双方平等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
二、共建项目:以妇科、外科(以下简称专科)
三、项目性质:保障甲方经营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医务人员身份不变,专科诊疗的收费标准按甲方现行标准收取,双方共同建设、共同经营。
四、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用房(包括门诊室、办公室、住院病房等)、手术室、住院床位及水、电等辅助设施。
2、提供挂号、收费、住院、医疗保险等手续办理和票据。
3、药房、临床辅助检查科室、供应室为专科提供服务。
4、协助乙方办理专科所需医疗广告、医疗设备的证照以及专科医务人员办理执业注册等手续。
5、负责专科遇到的医政、药政、物价、工商等部门的检查及结果。
6、根据专科临床需要补充医务人员,不得新增加专科业务冲突的同类医疗服务项目,允许乙方购进部分专科药品。
五、乙方职责:
1、负责专科的形象策划和市场开拓等提高专科必须业绩的工作。
2、按专科需要,聘用专家人员参加专科工作。
3、负责专科的医疗设备、技术支持以及专科设备的耗材和日常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4、负责市场开拓费用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提供专科项目所需医疗设备及专家。
6、乙方投入的医疗设备包括:略
六、管理方式:为保障专科医疗质量和经济效益,专科成立管理办公室,接受甲方监督管理,上对甲方负责,下对专科员工和乙方负责。专科管理办公室由3-5人组成,由甲乙双方派出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科业务骨干组成,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专科管理办法,有权决定专科的工作经营计划、市场开拓、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专科运营的问题处理。
七、结算及利益分配:甲乙双方有权对专科的收益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同意在院内财务系统中为专科设立专门账目,独立核算。决算日为每月最后一天,每月10号前结算上月营业收入。专科结算日为每月的最后一天,每一个月结算1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结算付款给乙方,甲方将专科所得收入在每月10号前交付给乙方,如未能及时交付,乙方将按5%滞纳金收取。
运营期间,专科收入全部归专科所有。
甲方收入的费用有:
1、专科病人的氧气费、基本药品费以及非专科医用耗材费由甲方按全额计收入。临床辅助检查费甲方收取70%。
2、专科手术费(由专科病人、手术所产生一切费用,包括麻醉费、床位费、护理费、留观费、注射费)甲方收取20%。
乙方收入的费用有:
1、专科挂号费、专科检查费、专科治疗费、专科医用耗材费、专科用药费乙方全额计收入,临床辅助检查费乙方收取30%。
2、专科手术费(是指由专科病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麻醉费、床位费、注射费、观察、陪护、护理费乙方提取80%)。
八、医疗纠纷和事故约定:合作项目运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医疗工作,依法行医、按章收费,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确有医疗纠纷或事故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医疗纠纷甲方参加诉讼的,甲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乙方与患者发生纠纷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处理。
九、协议期满及协议终止: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期限,但应在本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提出或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合作期满,其中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2、专科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的。
3、一方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4、一方严重违约导致专科无法经营的。由于甲方的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医疗设备折旧率回购乙方提供的医疗设备。因专科持续亏损无法经营时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不视为违约行为,从告知甲方日起,不得接受新诊病人,并积极处理已就诊病人的治疗和复诊工作,不得遗留纠纷隐患。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诚信履行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各项条款,当一方终止或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时,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其赔偿至少不低于专科成立时投资的金额。
十一、其他:
1、如果双方合作经营专科发展良好时,甲乙双方可深入合作其他专科。
2、协议期间,专科经营遇到困难或亏损时,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解决困难,提高效益。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伍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