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认可的银行贷款购车,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就甲方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甲方同意以贷款所购车辆向乙方______号《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向甲方承担的保证保险金额 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履行贷款债务的期限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本抵押合同至甲方贷款债务完全偿还时终止。
第四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_____保证保险保险范围、保险赔案调查费用、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甲方愿意以贷款所购车辆向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抵押车辆情况如下:_____经双方协商,上述抵押财产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并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上述抵押物不出租、不变卖、不重复抵押、不抵偿债务、不馈赠。
第六条:经双方协商,自愿约定以下事项:
1、本《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保单号:______________ )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2、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责任,且属于乙方《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免责范围时,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
3、抵押期间,抵押物的相关材料:购车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发票原件,行驶证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将抵押物转让、转租或赠予他人,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抵押物转让、转租或赠予他人的,其行为无效。
4、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向乙方连续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万______元赔偿限额)、盗抢险(不高于贷款金额)、自燃损失险。
5、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甲方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反担保。属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的,乙方有权将保险赔款用于偿还甲方垡或留置。
6、有关抵押物的一切费用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上甲方负责。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
1、未按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的约定连续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2、甲方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超过10知,并构成乙方的保证保险责任。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私自将本合同抵押物转让、出租、赠予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私自处分本合同抵押物。
4、因甲方的违法违纪、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致使本合同抵押物被罚没、查封、扣押。
5、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解散。
6、甲方的经济偿还能力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案件、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支付能力或缺乏偿还贷款诚意的行为。
第八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在乙方的监督下转让抵押物,转让所得必须优先偿还甲方所欠银行贷款酬金及利息。
第九条:因甲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致使乙方保证保险责任终止,本抵押合同效力即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不存在任何欺诈和显失公平情况,经输具有强制执行资金积累的强制执行公证后,在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具有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甲方同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公证处、车辆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各一份。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