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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关注: 58,561点赞: 237下载: 142审核日期: 2022.03.16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的承包方式。

2、本工程中各分项工程不允许分包。

第三条 工程承发包范围

1、总价包干,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如果施工图纸中有在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的部分视同已分摊到工程量清单子项中(设计变更和签证除外);

2、负责施工周边环境的协调处理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项下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 (含工程暂列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经监理方签证、甲方确认后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量完成40%,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30%;完成工程量80%时,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6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额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95%;留工程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其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6、专用合同条款及其_____;

7、通用合同条款;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

9、现场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施工图纸;

12、工程量清单;

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4、双方有关工程洽商的会议纪要或补充文件。

第七条 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80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开具的开工令为准。

第八条 工程材料要求

凡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部门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代表及监理方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因材料改变或代用导致的合同价款变更,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变更或代用的材料价格高于投标文件中原材料价格的,按预算价格;变更或代用的材料价格低于投标文件中原材料价格的,按实际价格;由此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处理,适用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

第九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良。

2、工程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理职能,有权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查和监理。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程序,甲方代表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单24小时内进行检查。

第十条 施工准备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两套设计图纸与技术资料,同时组织好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工作。

2、本合同签订之日后7天内乙方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交甲方及监理方进行审定,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3、甲方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时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工程用地。

4、乙方的临时设施应搭设在甲方指定的场地范围内,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予以拆除,清空场地。

5、合同签字之日起7日内乙方组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变更

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变更图进行施工。

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乙方应无条件将工程恢复至原设计图纸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5、关于变更、签证的申报程序:

5.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令单、设计变更15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发生15天内、并在隐蔽前(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甲方、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证)提交补充预算或报甲方、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工程量。

5.2、签证上报甲方审核存档时间如超出规定时间未上报甲方审核存档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5.2.1、该签证增加造价,甲方将视为乙方独立承担该签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有权拒绝给予签证,结算不计算该签证造价。

5.2.2、该签证在原合同预算的基础上减少成本,甲方将对此签证直接审核计算,结算时直接按甲方预算价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3、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甲方规定的格式,此单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并加盖甲方、乙方、监理单位的公章。

5.4、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该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两份,监理单位一份。所有在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签证单,乙方须凭原件在结算时计取。

6、确定变更价款

6.1、合同_____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结算。

6.2、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计取相应的税金,其它费用均不调整。

6.3、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工日单价按定额计算,材料单价如在投标报价书中有可适用或类似价格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书;如果投标报价书内没有可适用或类似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7、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报送甲方备案。超过15天未办理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8、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及交付

1、工程验收以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施工图等相关技术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为验收依据。

2、竣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的发生费用,工期不顺延。经返工后乙方申请复验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乙方除应继续返工外,另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连续返工三次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本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时应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共 四 套,甲方在收到资料后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预验收,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然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保修期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维修,乙方接到通知后五天内派人修复,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抵,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乙方承担甲方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向甲方申请移交工程;因乙方责任逾期向甲方移交工程,导致甲方时间延误的,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自身的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工程变更签证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中,关于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增减,双方按实结算。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4、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日内,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5、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可协商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如未能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向乙方现场交验施工范围界限、施工测量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3、派驻工地现场代表,甲方指定 同志为施工现场代表。

4、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隐蔽工程记录、

签证,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的调度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事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监督人员,搞好安全生产与沿线交通的安全工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所有作业人员一律购买相应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派驻工地现场代表,乙方指定 同志为施工现场代表。

3、确定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一级资质。

4、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和维修工作。

5、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预制构件的生产、加工与定货,及时向甲方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报监理和甲方代表审查。

6、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施工过程中各种检测工作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由甲方代为乙方支付检测费,结算时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每月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报告,隐蔽工程完工时及时申请验收,提供月、季工作计划和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可从工程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承包人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一经查实,视为承包人违约,一周内未改正的,扣除工程价款的10%。超出两周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综合诚信保证金,并令其退场。

4、施工单位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工作,不得更换。未经委托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次按工程总费用的5%扣除违约金。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时承诺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工作,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人次按工程总费用的2%扣除违约金。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无故停止施工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八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五 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副本三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该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尾款全部付清后自然终止。

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

1、退出机制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将予以清退出场,三年内不能参与发包人负责项目的工作;

(2)承包人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发生违法乱纪、行贿行为或因此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对承包人进行清退出场的处理。

2、其他要求

(1)承包人应该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照规定创建规范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现场内的围挡、地面硬化、施工场地相邻的施工道路的维修、排水,宣传工作和标准化的现场管理标牌,费用含在合同包干价内。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每月例行的安全文明检查中,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QJ59-99)合格标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2)承包人不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照设计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发现,应及时通知承包人,除了承包人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000-10000元(人民币)。

(3)承包人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规范、验收标准组织施工,严格把质量关。承包人对个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监理、发包人、或质检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每发生一次处罚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

(4)项目人员要求:①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押证施工。施工作业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全部人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若有事、有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在施工现场,每人次惩扣500元。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按违约处理,并承担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工程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②发包人和相关监督部门对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三次不在现场,将对承包人列为不诚信企业,取消其两年内参加发包人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如不履行职责,造成质量不合格者,除工程返工重做外,每次每处惩扣500元(人民币)。④ 易燃、易爆物品、地上、地下管线和各种设施由承包人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如发现以上人员脱岗或管理不力,每人次惩扣500元(人民币),三次惩扣履约保证金10000元(人民币)。⑤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内对业主要求的例会或专题会议等出席率必须达到100%,如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缺勤(缺席)每人每天(每次)1000元扣除违约金。

(5)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超越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6)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低劣,或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在规定工期内没有完成全部工程,或因承包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导致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发包人有权无条件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从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解除工程承包合同通知书和撤离施工现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必须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并自行承担撤离施工现场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对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 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10000元(人民币),累计达三次以上,按履约保证金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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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提供者:法师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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