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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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产品数量、单价
1、甲方向提供乙方水泥约___吨,单价以送货同时期市场价为准:____,(每批次水泥由甲方在送货单上确定价格及金额),且不得高于____市造价办发布的施工周期的价格。
2、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____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标准并满足该工程施工需要。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_______________。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_________,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_________。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____市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3、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结算单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上月供货金额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其余货款待该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___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3、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6、本协议正本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