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解决乙方住房困难,经甲乙双方与 年三月二日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购房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甲方在 县城位于1 号区 栋三单元502号房(房屋型号:80-1,面积84。65平方米)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 (¥ .00)。
二.转让费付款方式:乙方在甲乙双方鉴定协议之日付给甲方 万元整(¥ .00)元,在购房产权转让合同进入公证处之日付给甲方貮万捌仟元整(¥ .00)。
三.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办理所有购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为解决乙方困难,甲乙双方另行鉴定购房产权转让合同,合同价格暂定肆万元,此购房合同仅作公证及办理房产用,转让费仍以本合同数额,即捌万捌仟元为唯一依据。
五.本合同鉴定之日(即乙方支付陆万元之后)甲方将房屋转由乙方管理,甲方负责结清乙方入住前的水电费,乙方入住后产生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二个月内(即 年5月2日前)未帮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转户手续,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退回购房转让金,并承担乙方贷款利息,误工等费用。
2.乙方未按时支付清转让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再退还乙方已交部分转让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从鉴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