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的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品种、规格、数量:
二、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1、 验收标准
① 从 公分起量树杆直径达到 公分,允许偏小一公分,但偏小的数量不得超过整车数的20℅.土球直径要求 公分,允许偏小5公分,但偏小的数量不得超过整车数的20℅。
② 树冠要求:
树杆弯度以树杆两端点拉线垂直偏差不得超过10公分。
③ 苗木装车与运输过程中正常皮损不得超过 平方厘米,不明显影响树形的断枝,一般性的土球松动(掉土不超过整土球的五分之一)视为合格品。
2、验收方式
① 由乙方(或甲方)出具供货清单,甲、乙双方专人按合同验收标准当场验收,填单,签字。甲方当场垫付运费和结清货款。
② 不合格的苗木由甲、乙双方当场协商变价处理,严重不合格的交由甲方当场抛弃。
三、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乙方组织车辆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地点,运输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卸货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交货期限:
五、付款方式:
甲方预付乙方定金 元。每车货品运到约定地后,甲方按实际验收情况当场垫付本车运费和结清货款。定金在最后二车货品结算时抵作货款结算。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收取合同额10﹪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优先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办协调解决。
说明 :
1、本合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条文依法签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有法律的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民法典》关于变更和解除的条款办理。
2、 本合同由一方本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条文规定,责任方药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3、 本合同正本 份,双方各持 份。副本 份,送合同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银行。
4、 本合同为苗木买卖合同,乙方不承担甲方苗木成活率任何风险,但有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的义务。
5、 合同有效期:
采购方(甲方):(盖章) 供货方(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