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2、甲方出租房屋为 楼靠 的 房 厅,精简装,厨房和卫生间 的住房出租给乙具备正常使用条件,水管、电线路和设施完好无损。家具及设备以现有为准,甲方不再为满足乙方要求而改变任何东西。 (家具及设备情况见附表) . 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
3、入住时甲方暂收乙方家具及设备押金人民币 元整。承租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及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4、房屋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元整;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一次性支付,共计金额 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把房屋交还甲方。
5、合同期将满时,乙方是否续租,应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在租赁条件同等 的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6、乙方入住前的水、电用量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入住后的水、电用量由乙 方承担费用,入住时水表底数热水表是 度, 结算价格: 水= 元/吨, 电= 吨,冷水表是 吨,电表底数 元/度 (注: 热水和冷水均价) .
7、甲方只提供煤气罐,不包含煤气,乙方可根据自住情况选择加大罐或小罐 气,煤气费由乙方出。
8、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家具作不定期检查(一般为每 3 个月检查一次) ,如出现自然损坏问题由甲方修复,如人为损坏则由乙方修复或赔偿,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以保障安全,正常使用。
9、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 责,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介入。
1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且不退还乙方 任何费用。
(1)擅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不能按时交纳房租或其他费用的;
(4)干扰邻居,造成矛盾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5)擅自改变城镇房屋结构或设备安放地点,造成重大破坏的;
11、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 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2、租赁期间,乙方提前退租的,只可退押金,而所交的租金将不退还。
13、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14、若乙方要更换外门门锁换锁芯必须将原钥匙及锁芯归还甲方。
1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 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