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位 市房一间,租赁给乙方经营餐饮服务。租赁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止。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______元整,乙方需在签订协议当天一次性全额交付租金。
第二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该房屋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电话费、上网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本合同终止后第二天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转借他人;
3、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全额交付租金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