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有关广告条例,甲方委托乙方摄制宣传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制作项目:
二、制作金额:人民币元整(¥ 元)(含税)。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制作预付款,计¥ 元(人民币千元整)。
2、交付成品并由甲方验收符合要求后,付清余款,计¥ 元(人民币千元整)。
四、交货期限:
五、制作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所定内容周期完成各个阶段的拍摄制作,并按时交付甲方成品带,甲方负责验收。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制作,按时交付成品片(DVD光盘5盘)。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协助制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文字、文稿、标志、图片、影像素材等)。
4、宣传片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甲方审阅时应集中意见并及时提出明确修改方案,在不影响宣传片整体框架的情况下乙方可提供相关修改。
5、在履约过程中,如因甲方修改创意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未按时支付预付款等原因,影响交片日期,则交付日及制作周期顺延。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甲乙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6、在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品带,同时,该广告版权归甲方所有。
7、乙方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和甲方规章制度,并对宣传片的摄制全过程绝对保密,制作完成后须将所有内容归还甲方,不得保存、复制、翻版和挪用等,否则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为合同制作金额的20%。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带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含(一)本次拍摄宣传片的创意文本;(二)本宣传片的费用明细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