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商用类)
出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坐落位置
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路(街、巷、里) 号(门牌) 栋(幢或楼) 单元 层 房。
(二)房屋状态
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 层,本房屋在第 层;房屋结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规定的房屋用途为: ;当前是否设定抵押:□是 □否。
(三)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1、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不动产产权证号为: 。
2、甲方系该房屋的买受人,预告登记证号为: 。
3、甲方非房屋所有权人和买受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或出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为: 。
第二条 租赁用途
1、本房屋出租仅作为 用途使用。
2、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甲方给予乙方装修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该期间免受乙方租金。
(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三)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与甲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该房屋租金 (年/月)内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条款中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
(三)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押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毁赔偿金、违约金、租金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同时将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补足。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税费,及以下费用: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电视收视费 □网络费 □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 □停车费 □清洁费 □其他: 等各项费用。
(二)乙方负责支付因使用房屋产生的:
□水费 □电费 □燃气费 □电视收视费 □网络费 □电话费 □物业管理费 □停车费 □清洁费 □其他: 等各项费用。
(三)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垫付的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可以凭相关票据向对方进行结算。
(四)乙方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原有的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或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不合理使用或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于等易耗品因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 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4.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不得增加外墙荷载,不得超载使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
5.乙方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应严格按照装修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第七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第八条 房屋交付与返还
(一)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双方经房屋交验,在《房屋交付确认书》中签字盖章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房屋交付前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按照原状和《房屋交付确认书》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燃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搬离且双方签订《房屋交还确认书》,视为房屋返还完成。
(三)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办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四)乙方在返还房屋前,应对房屋中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乙方返还房屋后,乙方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
(一)租赁合同期内,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售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 日内回复甲方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二)甲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乙方租赁合同期内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权利不受影响,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与乙方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是否需要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是∕□否)
(二)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到市房屋租赁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不承担协助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义务的。
5、甲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影响乙方居住 使用的。
6、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连续达 日或累计达 日以上的,或欠交各类费用超过 元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的。
5、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7、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十一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十一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经对方书面同意,并按年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影响乙方居住使用的,甲方按照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乙方违反装修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增加设备,或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设施,危机房屋安全的,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按照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送达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合同首部约定的联系地址为双方之间书面文件往来及涉及仲裁、诉讼时仲裁机构、法院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相关材料送达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因首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电话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