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债权人):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
1.乙方原欠_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偿还,后_________公司将该债权转至甲方名下。
2.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担保物 乙方用作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两处写字楼中_________个单元_________平方尺物业(后附位置图及权属合约)。 写字楼_________个单位共_________平方尺(其中四楼10个单位
1)、
2)、
3)
4)、
5)、
6)、
7)、 座共_________平方尺;九楼8个单位
8)、
9)、
10)、
11)、
12)、
13) 座共_________平方尺;十二楼3个单位
14)、
15)、d座共_________平方尺); XXX写字楼_________个单位_________平方尺(即六楼11个单位
16)、
17)、
18)、
19)、 座_________平方尺)。
第二条 产权之移转 基于前述乙方物业现仍挂在_________名下,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更名手续,转至甲方名下。
第三条 债务履行再展期 上述担保物业暂不作偿还贷款处理,在本让与担保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若乙方履行债务完毕,甲方应当将该物业返还乙方;若其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债务,则甲方有权处分该物业并优先受偿。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须自行妥善保管担保标的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享有该担保物收益。与此同时须保证担保物完好无损并接受甲方检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前,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处分该担保物。
3.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再提供相应之担保。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让与担保物并优先受偿。
4.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或担保物未作清偿前,乙方所欠甲方前述贷款不停止计息。
第五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担保物未作清偿或为甲方实际占有前,担保物之意外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担保物之处置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年之债务履行再宽展期届满后乙方未履行债务的,乙方同意甲方聘请有关评估鉴定部门对担保物进行估价,并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放弃对该甲方聘请之评估部门及评估价的异议权。乙方也可得甲方同意以物抵价。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包括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 费用负担 甲方就本合同担保物优先受偿前,该担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税费等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出现解散或破产之情形,本合同担保物不列入清算范围,其时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