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本承诺书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担保从业人员是指各担保机构内从事担保业务或担保管理的人员。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市、县(市、区)金融办。
第二条本公司自觉遵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第三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四条本公司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遵循诚实守信平等合作的原则,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认真负责地办理担保业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合理收费。
第五条本公司与行业其它公司一道,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以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撬挖同业其他机构在保客户,反对私下撬挖同业其他机构在职人员。倡导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时刻维护行业利益和形象,密切合作,相互尊重,交流互助,共谋发展。
第六条本公司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客户信息秘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融资性担保无关并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本公司建立业务统计制度,真实及时地反映融资性担保业务信息,定期向监管部门、合作金融机构报送报表。
第八条本公司及从业人员自觉履行担保行业的自律条款,不得有下列不当行为:
一、利用媒体或其他方式夸大、虚假宣传,误导当事人;
二、故意诋毁、贬损其他担保机构和担保从业人员的声誉;
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四、给付或者承诺给付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采用不正当方式垄断担保业务、以不当价格和手段竞争客户;
六、恶意串通担保当事人或金融机构,提供虚假担保。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存款等非法活动。
第九条加强行业沟通、行业协作,积极探讨和研究行业发展战略,为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国家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公开承诺书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担保承诺书(工资)
_______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本人愿意为用于的借款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作担保人,承担全程连带责任,并承诺,若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时,本人愿意代为偿还,并且同意依法强制执行,以归还贵公司担保贷款。
担保人: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