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一期地下室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一期地下室_______号车位,租赁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佰 元)(使用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月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押金(此项押金租赁期满时退还)和首月的车位租金、管理费;次月起的服务费应在当月5号前缴清,逾期交费乙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租金、车位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仍不缴清车位租金、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的使用权另行出租出让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三、该车位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本车场限高 米。在车位租赁合同期内,租赁车主合法拥有该车位平时之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小型车辆的停放用途。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停车场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用于车位日常保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维护人员费用等。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业户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
六、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承租该车位,则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否则,租赁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租出让他人。
七、如因物价变动的因素影响,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将本租赁车位的使用权出让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乙方对本租赁车位有优先受让权。如乙方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另行签订受让车位使用权的相关协议,否则,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受让权,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让他人。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车辆车型: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