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利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出租车辆,作为西苑小区幼儿园学生接送的专用车辆,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租车辆费用给乙方。
2、甲方应指定适当位置提供给租赁车辆临时停放,方便停车。
3、甲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要求乙方从事违反《交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时段或班次,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之后,方能调动车辆。
5、甲方不因租赁车辆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
1、保证本专线运行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关政策方面由乙方承担解释责任。
2、保证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适于营运。同时,根据双方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准点,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早退,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元,次。
3、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车期间无故停开,否则,停车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元(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4、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季检、年审、轮胎、维修、燃料、税金、运管费、管理费等费用。
5、文明、安全行驶,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要求参与运行的司机着装整洁规范,运行期间应耐心、态度和蔼,礼貌待客。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车辆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7、乙方车辆在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时调动其他车辆远行,以确保学生的上课时间。
二、接送线路、时间及趟次:
1、接送线路:
2、接送时间:接送计划。
3、因出现车辆维修、年审、接受定期检查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所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己方必须及时用同等规格的车辆来代替,确定每天车辆的正常运行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当天该租用车辆的租车费用,并由乙万承担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租金、结算周期、结算方式:
1、租赁车辆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结算周期从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止,按月计算,甲方在每月10日之前必须付清前月用车费用。
四、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接送线路、时间趟次、司机服务态度等不符合约定,经查属实,甲方须通知乙方,并给予5天期限改正,仍然未能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相关租车费用。
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延误1小时以上发车,扣除该辆车当天费用,若没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过两天不出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月租车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如双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合同两个月(以30天为准)的租赁费用总金额给对方。
2、甲方如在合同期间有需要暂时调动租赁车辆用作其它用途,必先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能调动车辆。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