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送修单位)
乙方: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维修单位)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结算环节,本着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车辆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拥有的 粤xxxx辆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车辆的档案信息,由乙方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 案资料,资源由甲、乙双方共享利用。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维修保养该车辆时,由甲方填制车辆维修通知单或送修单,乙方按照送修施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和内容进行相关施工,若施工通知单(送修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授权人(驾驶员)通报,经甲方授权人(驾驶员)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2、乙方对该车辆维修保养前,要对该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该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车辆在乙方有优先维修权,不得延误甲方正常使用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竣工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授权人(驾驶员),经甲方授权人(驾驶员)确认后,乙方方可施工。
4、乙方应按照安徽省运管处及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
5、甲方对其签发的车辆维修通知单(或送修单)以及授权经办人(或驾驶员)所签的结帐单负有按时结算的义务。
三、验收和结算
1、车辆维修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双方进行试车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授权人(或驾驶员)在结算欠款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2、甲方车辆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依据甲方确认的维修项目费用明细清单,每满两个月结算一次,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税法要求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乙方的银行帐号:xxxxxxxxxx xx银行xx支行
四、维修保养费用
1、乙方更换的配件不高于合肥地区市场正常维修价格且保证是该品牌车原厂配件;
2、乙方工时费用按其标准的七折计取(钣金、油漆、事故车辆除外)。
五、质保 乙方对该车辆维修部位质保按照正常质保条例执行,质保期自该车辆出厂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限内该维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维修部位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延长本合同期限。
七、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于 年 月 日签订于合肥包河区,自签订之日即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