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设置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到,并经过审查复核确认后,交警部门依法向车辆所有人寄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事人收到该文书后,可以亲自到珠海市交警支队或任何一个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核查处理(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签收决定书后到珠海市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即可。也可以委托(邮寄或他人)办理,委托办理的需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并向交警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执勤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在道路上有违法停车且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情形,为及时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填写《违法停车告知单》张贴在其车上的文书。当事人收到该文书可持告知单在3日后15日内到告知单上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也可以待收到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复核后寄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按情形1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