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的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产生纠纷,由村委会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