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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第41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才可以转让土地,不具备这一条件的不应允许转让土地。至于什么叫“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实践中可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而定。有一点明确的是,所谓稳定的职业不能是农业职业。
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由的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特别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本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转让,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也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内部关系,受让方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