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照商标法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转让申请之后,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撤销的意见或暂时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的事宜,那么就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撤回的请求。请大家注意一点,提出撤回申请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了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其中有
一方不同意撤回申请要求的,那么商标局就会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的商标进行审查。当然如果转让方态度十分的强烈,那么极有可能就会产生纠纷,给双方都带来无法预估的损失和伤害。建议你们再好好地进行协商,不要存在怄气或者是赌气的因素,最后妥善地处理好这件事情。
一般来说,递交撤销申请的时间最好是在商标管理局下发核准
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如果双方达成了共同撤回意愿,并向国家商标局予以确认,那么就可成功地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