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向商标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当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笔录并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和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当核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真实性和送达时间、申请人是否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以及其他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接收行政复议申请并进行登记,留存相关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对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和“申请人提供材料”印章; (二)申请人口头申请的,接待人员应当当场核对和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交由申请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三)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可以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申请人执意申请行政复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省政府受理的,接待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并记录在案; (五)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接待人员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列明补正材料的内容并记录在案,补正记录交申请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未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撤回复议申请;二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