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书面复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