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以下5个条件:
1、开立
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5、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1个月,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