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
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
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