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申诉需要准备材料有以下这些: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
一、
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
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