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刑法,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