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等过程中,要以公平观念来调整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这种平等是指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即使当事人之间在其他方面具有不平等的关系(如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订立合同时也必须居于平等的地位。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房地产活动中应该讲诚实、守信用,保证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同时不得通过自己的行为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
4、合法原则:
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5、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的自由,有选择合同当事人、
合同的形式、合同内容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