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待遇不是同一个概念,分别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其鉴定结果也大相径庭。
通常情况下,劳动能力(伤残)鉴定,适用《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1),鉴定相对较松;而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相对较严。
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死亡时适用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死亡时适用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因此,不存在用
工伤鉴定标准鉴定伤情,用人身损害标准赔偿的可能。